HAHA体育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秦龙、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许华山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宋全强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1、公司于2020年11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0年12月2日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议案。相关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2、公司于2021年2月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2月23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议案。相关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3、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1年3月11日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受理序号:210604)。相关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4、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于2021年3月18日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10604号);公司按照上述反馈意见的要求逐项进行了说明和回复,并于2021年4月6日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了公开披露。相关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2021年2月10日与青岛众城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签署《关于青岛科捷机器人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以3.75元/股,合计2,100万元人民币的股权转让价款收购青岛众城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有的青岛科捷机器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捷机器人”)5.2744%的股权。
公司本次收购为充分借助各自优势,在智能制造、智慧物流等方面进行合作,利用科捷机器人在轮胎智慧物流方面的技术优势,进一步提升公司生产制造的智能化、数字化水平,打造轮胎工业智造高地,与公司致力于成为全球一流的轮胎工业工程技术标准供应商的战略目标产生协同效应。截止目前,相关工商变更程序正在进行中。相关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383号)核准,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9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18.96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308,24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99,113,005.20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09,126,994.8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XYZH/2020JNA50287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已在银行开设专户存储上述募集资金。
截至2021年3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投资进展如下(单位:人民币万元):
截至2021年3月31日,公司累计实际使用募集资金99,573.04万元,包括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17,539.83万元,募集资金到账后募投项目投入金额7033.21万元、补充流动资金金额75,000.00万元。截止2021年3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21,520.26万元(含募集资金银行专户利息收入180.60万元),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金额2,000.00万元。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变更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财政部2018年12月7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的规定,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 2021 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2018年12月7日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21号—租赁》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新租赁准则规定,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应当对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主要变化包括:
1、新租赁准则下,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屇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屇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5、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企业可以选择自2021年1月1日起对所有租入资产按照未来应付租金的最低付款额现值(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修订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监事会认为:本次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规定变更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1年4月23日在青岛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4月20日以通讯及直接送达方式通知全体董事。
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其中,现场参加董事5名,董事王宇先生,独立董事徐文英女士、张欣韵先生、宋希亮先生因工作原因,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由董事长秦龙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公告编号:2021-030)。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1)、《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1年4月23日在青岛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4月18日以通讯及直接送达方式通知全体监事。
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名。其中,现场参加监事1名,监事杨红女士、蒲茂林先生因工作原因,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红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公告编号:2021-030)。
本次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规定变更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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